第(1/3)页 温彦博站了出来,神情严肃。 “回禀殿下,废奴令发布于四月前,此为半年前之事。” “若依《唐律疏议》,人分良贱。脚夫属贱籍,其命价,确实低于良人。” “但,律法从未言,贱籍之命,可随意践踏!” “钱家管家,当众行凶,致人死亡,已构成‘斗殴杀人’之罪,当处‘绞’刑!” “而那货主钱某,身为家主,纵奴行凶,事后包庇,亦当负连带之责,当处‘杖一百,徒三年’!” “至于那受理此案的县衙官吏,玩忽职守,枉法曲断,当革职查办,追究其责!” 温彦博不愧是执掌过刑部的大佬,对律法的条文信手拈来,判得清清楚楚。 李越点了点头。 “好。” 他看向常威。 “常将军,事你来办。” “本王就在这里看着。” 常威心中一凛。 “末将遵命!” 他没有丝毫犹豫,立刻点了两队亲兵。 “陈武!” “末将在!” “你带一队人,立刻去钱家,将那行凶的管家,和他的主子钱某,一并给本将拿下!若有反抗,格杀勿论!” “你!”他又指向另一名校尉,“带人去县衙,将当初审理此案的官吏,给本将锁来!” “是!” 两队人马,领命而去。 整个过程,雷厉风行,没有丝毫拖泥带水。 李越看着,暗自点头。 这个常威,是个能做事的。 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,百姓们的胆子,也大了起来。 一个又一个的百姓,开始走上前。 他们诉说的,大多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。 比如邻里之间因为一尺宅基地而产生的纠纷。 比如在集市上买东西,被商家缺斤短两。 比如借了钱,对方却赖着不还。 这些案子,都不大,但在百姓看来,却是天大的事。 李越没有丝毫的不耐烦。 他让常威坐在自己旁边,对于这些民事纠纷,他只听,不判。 而是直接让常威这个“父母官”来处置。 常威也展现出了他作为一地主官的能力。 他或当场调解,或派人核查,或直接板子伺候。 处理得井井有条,有理有据。 百姓们无论是赢了官司,还是输了官司,大多都心服口服。 第(1/3)页